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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与相关司法解释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1 22:20:03浏览101次

罪名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造成公私财产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精华阅读:交通肇事罪共犯是不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共犯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受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处罚。许多人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那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呢?我相信每个人都想知道,所以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编辑带给你的交通..点击阅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治交通事故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审判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从事交通运输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事故;

(二)死亡三人以上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失效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6)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调查。

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的第二种含义。

出现本条**款和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六人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逸,致使受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旅客教唆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作为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处罚。

第六条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者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办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章驾驶的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和6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本解释第二条**款第(三)项和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实施的起征点标准,并报**高人民法院备案。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998.3.10法释[〔1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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