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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7 10:40:05浏览119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凡年满16岁并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类:

1.运输人员:运输人员不仅包括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和其他运输工具上的驾驶员,还包括所有直接从事运输业务和保证运输的人员。这些包括:

(1)交通设备操作人员,如调车工、道路检查员、道口看守等。

(2)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者和指挥者,如船长、船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三)交通监督员、交通警察等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如果不正确履行职责,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精华阅读: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的异同

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罪的异同《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点击阅读

2.非交通人员,如非法驾驶、交通事故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非驾驶员,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办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办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交通肇事罪的客体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疏忽,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这种疏忽是指犯罪者违法行为的可能后果。

行为人可能知道违反规则和条例,如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但他自己的行为的后果应该预见到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即使他已经遇到也可以避免轻信,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它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交通肇事罪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以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交通事故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的犯罪,其目的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了真正危及公共安全,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运输活动有关。否则,交通事故不能危及公共安全,也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违章是在交通运输中进行的,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航空驾驶员故意不与地面接触的作为和不作为。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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