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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供养的非继承人有权取得遗产吗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子车成业 时间:2021-07-16 21:17:45浏览105次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扶养被继承人多于继承人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可以按本条规定分享遗产的人有两种:

(1)可以分享遗产的人是与被继承人有特殊赡养关系,但无权参与继承的人,即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样的人可能属于不参与继承的法定继承人,也可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比如一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二阶法定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但如果二阶继承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成为获得遗产的人。又如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姑姑、姑母等。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他们也可以要求适当的继承。

(2)能够获得遗产的人可以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人,继承人除外;

(3)能够获得遗产的人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有较多扶养关系的人。

要求继承遗产的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可以是经济援助、劳动帮助、生活照料或精神慰藉等。但是,被继承人必须“多赡养”才能主张继承权。是否“技术支持更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把握。可以从提供救助的金额、生活照料的时长、提供劳动救助的强度等方向综合判断。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果只是对被继承人给予一次性或临时性的赡养,或少量的经济援助,则不能称之为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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