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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要遵循的原则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熊寻冬 时间:2021-07-16 23:42:45浏览101次

在分割遗产中,继承人除了男女平等、养老和抚养子女、优先考虑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以及倡导互谅互让、和谐统一的精神外,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在分割,继承人在继承之前应该注意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首先死者的财产应该通过遗嘱继承。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处理的遗产。

二、保持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中,如果死者有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与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准。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的,这种继承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胎儿死产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的分割应该有益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分享等方式处理。继承人在分割的时候要注意这种精神的落实比如照顾缺房的继承人;照顾生产工具生产需要的继承人;我们要照顾从事相关业务的继承人对于图书资料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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