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产分配作者:毓鸿志 时间:2021-07-17 09:02:46浏览85次
继承是指因死亡而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为遗产;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法定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权。继承原则有哪些规定?下面,五六懂法网将为大家做一个小系列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遗嘱优先于法律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的优先继承原则
(三)继承人按同一顺序平等分配的原则原则
(四)护理分配原则
鼓励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相互支持的原则
(一)按照继承财产的方式,它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义务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4)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地位,分为标准继承和代位继承。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17条,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进行公证。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如需变更或撤销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必须到原公证处办理。
2.自写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完整书写和签署,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3.代理遗嘱。
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会写而由他人代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记录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为防止记载遗嘱的弊端被篡改或记载虚假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记载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的。制作录音遗嘱后,录音遗嘱应由见证人盖章签字,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伪造,且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核实,《继承法》对口头遗嘱做了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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