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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中遇到的难题!!?遗产房遇到动迁怎样分配

来源:遗产分配作者:昝丝琦 时间:2021-07-18 08:12:50浏览80次

老王2000年去世,临终前留下一套存款20万、价值10万的房子。离开遗体时,老王的三个儿子(王达、王二、王三)在亲友面前表达了自己的立场:遗产全部归老王夫人,但没有留下书面条款。

2001年,王达私下向母亲借了10万元做生意,并承诺两年内连本带利还钱。

2005年,王达多次找借口,拖延还贷,甚至在电话里拒绝承认贷款,理由是他没有放弃继承权,有权继承父亲的存款,借款的事情是没有证明的,后面会讨论。

于是,王太太气愤地决定把剩下的10万元连同房产一起给二胎和三胎的孩子。

问题出来了:房产证是老王和老伴共有的,老王的名字没有注销,所以老王的老伴没有权利把房产给别人。

房管局建议老王夫人拿着老王死亡的死亡证明和三个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去公证处对自己要拥有的房产进行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过户。

老王夫人回家谈了此事,二胎和三胎立即同意放弃继承权,但老板坚持——不肯放弃继承权。

基于公平善良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答: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什么是所谓的遗产。“存款20万元、价值10万元的房子”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存款10万元半、价值5万元的房子。如果折算成现金,作为第一继承人的四个母亲和儿子每人应该得到37500元。

现在三个儿子公开口头放弃继承,属于《继承法》最高法院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所谓的“有证据放弃继承”。根据上述情况,本案属于分割财产自继承开始后未取得的情形。这时,老板有权反悔,但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

我的处理意见是,老太太向法院申请确认财产继承权,并提交了证据和证人证言,声明自己有继承权,三个儿子当众口头放弃继承权。这时,如果老板表现出自责,法官应该判断原因。就本案而言,法官更有可能不支持他的理由。最后法院可以判决老太太享有100%的继承权。之后,老人拿着判决书到房管局登记变更。这时。“存款20万元、价值10万元的一套住房”属于老年人。如果老人愿意取消老板的继承权,可以去公证处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也就是说她身后的财产将由老二三继承。

此时老板手里的10万元问题是母子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继承与否的影响。老人要想讨回欠款,就要面临举证的问题,即如何证明老板借了钱。这是非常讲究诉讼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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