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7:53:02浏览64次
深圳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都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均非深圳户籍居民,不能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经办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泰宁路73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
电话:25608603,25608873,16867200
受理和申请许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和下午2:00-5:30;周五下午是备案时间,不对外开放。(国定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富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政府大院
电话82928049
受理和申请注册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和下午2: 00-5: 30。(国定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源路民政公寓一楼
电话:26665618,16867922
受理和申请许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和下午2:00-5:30;每个月底的周五和最后一个下午,是备案时间,不对外开放。(国定假日除外)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京口村63号盐田社会福利中心一楼
电话25360555
受理和申请许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和下午2:00-5:30;周五下午是备案时间,不对外开放。(国定假日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
电话:27788794
受理和申请注册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 00-12: 00和下午2: 00-6: 00。(国定假日除外)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楼西楼5楼
电话28948033
受理许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备案时间,不对外开放。(国定假日除外)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可以当场填写登记处)。
三.双方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3张大2寸照片。
香港居民和深圳注册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的公证处公证。
澳门居民和深圳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往来内地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