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6 09:19:02浏览55次
一、搬运条件:
1.要求已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22岁,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双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证明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件);
2.双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时当场书写)。
处理时间限制:
1.文件、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放。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相关文件和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婚姻登记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市[2001]523号)的规定,结婚证费为9元/权。
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流程
1、当事人申请结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检查手续,并询问双方是否愿意结婚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宣读了各自的声明和签名
5.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四:婚姻登记常见问题
[1]关于户口本
1.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内容要清楚。
2.户口簿上有接警章和派出所章。户口簿是1999年的新版(棕色封面)。不能提交户口本的,可以提交户籍证明;户籍中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空白视为未婚)。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3.对于集体账户,需要提供自己的页面和账户首页,或者自己的页面加盖派出所印章;或公安机关或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卡或户口簿复印件。
4.一方户籍未落户的,户籍迁出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办理婚姻登记。
[2]关于注册地
婚姻登记可以在婚姻登记处进行,男女双方都有户籍。
五、婚姻登记文件的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场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现场拍摄,但需支付一定费用)。
不及物动词婚姻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或镇人民)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七、结婚登记时间
登记期限:文件材料齐全,当场登记,出具结婚证。
最好选择结婚登记时间作为自己喜欢的日期,最好早上八点到。整个处理时间需要15分钟。所有登记的地方都是国家机关,所以早上八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全国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