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登记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10:36:02浏览55次
现在的婚姻只有登记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一些婚姻登记文件出具相关的婚姻登记证明。因此,我想每个人都想了解结婚登记证明怎么开。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证明当事人是某个单位或者公司的员工。在社会结构上,当事人属于这个单位或者公司,也就是证明这个人的身份合法。那么,单位或者公司也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同意员工和他们结婚。
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不是未婚证明,而是未经结婚登记的证明。无结婚登记的内容包括一张未婚证明。虽然婚姻不再强制要求单位出具介绍信,但婚姻状况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你只需要去你所在乡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证明。
想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工作单位、生产大队出具的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等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注册时男女都必须在场。如果离婚了,还应该持有离婚证。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也应在进行婚前检查的地方持有。
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医疗鉴定项目。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注:结婚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发放: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婚姻意愿。
(2)领取结婚证后告知当事人法律关系和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的签名;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指纹。
(4)结婚证分别发给婚姻登记双方,并向双方公布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恭喜新人。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一)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省户籍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我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或所在国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公证处或所在国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东道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我没有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无配偶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及境外的声明或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编的关于结婚登记证明怎么开的。因此,结婚登记证可以由个人单位或公司、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出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五六懂法网发布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