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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财产需要公证吗?再婚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来源:再婚作者:孝文彦 时间:2021-09-05 20:11:26浏览143次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术语。配偶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配偶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获得的,都受法律保护。那么,再婚前的财产应该公证吗?再婚前你对房产了解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五六懂法网精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前的财产需要公证吗

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夫妇需带结婚证办理财产公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无产权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3.协议已由双方起草。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和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和处分原则等。双方的签字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的。协议经公证员审核修改后,他们会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不允许在婚前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人公证财产。

(3)公证申请经公证员受理后,由公证员根据财产协议内容查验产权证;询问当事人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将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在签订财产协议后告知当事人其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后的谈话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凭证领取公证书。

二、再婚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而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入的贡献大小,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平等权利。

(2)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等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应该是什么呢?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分割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不应受到歧视。如果女性收入更少,她们应该得到更少的分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妇女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3.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补偿原则。根据《婚姻法》第40条,“……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义务。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赔偿。”是指夫妻在分割依法享有的财产,多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5.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夫妻关系因一方过错而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姻损害赔偿。 第条第46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2)有配偶的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再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无争议。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取得财产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收受礼物、继承等。然而,在财产所有权上没有争议。比如作者在办理这类公证时,会遇到一些婚前同居几年的个人当事人。双方控制和购买财产(如汽车、房地产、股票等)。)共同,但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表面上是一方婚前财产,实际上是双方共有。也有一些个人当事人在结婚前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和家具、电器等物品。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事实上,这种财产的所有权存在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这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对约定的财产归属是否存在争议,协议中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内容是否明确,只有双方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于无房屋产权证的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收集当事人购房时的付款证明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占有和使用了该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还有其他当事人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产权证前已购买房屋并准备结婚,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对于此类当事人,公证员应关注房屋来源、房屋支付方式、房屋使用及装修等。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他们应该向对方提供证据。只要对方承认对方婚前财产真实,对财产归属的约定没有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约定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婚前申请财产公证的理由。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单方面向公证处申请婚前财产公证,认为要求对方去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会伤害感情。这种公证申请不应该受理。同时,公证员要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和意义,鼓励当事人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通知他们公证需要双方亲自去公证处;告诉他婚前或婚后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4.注意审核再婚方或另一方提供的产权证,确保对约定的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部分当事人因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格外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引发财产纠纷,他们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注意审查公证后当事人的财产是否属于自己,是否存在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并审查财产归属。只有明确了财产的归属,约定的财产没有纠纷和产权纠纷,公证协议才能起到预防作用。

5.对于未婚夫妻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时间

以上是边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以上,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好的认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五六懂法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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