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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太无力支付托老费能否告伴

来源:再婚作者:施雅韶 时间:2021-09-15 07:07:04浏览66次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因为结婚而变老,不得不走上法庭。冯老人和比他小两岁的黄老太太登记结婚,两人都再婚了。冯和前妻(已去世)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已经去世。如果老人无力支付养老金,将妻子告上法庭,这样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再婚老太太如果付不起养老费,是否可以告诉伴侣的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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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起,两人分居,黄夫人一直住在海门市, 江心沙,的关爱之家,而冯先生住在海门市, 江苏省冯,的江心沙农场,是农场第七大队的退休工人,每月领取2294元的养老金。曾因原发性肝癌、高血压等疾病住院治疗,现已出院,而黄老太太每月只有105元的新农养老金,今年1月4日,黄夫人的子女向江心沙, 海门市,关爱之家支付了300元的生活费,但江心沙, 海门市关爱之家每月支付900元。由于无力支付养老院的生活费用,黄老太太将77岁的妻子告上了法庭。(来源:五六懂法网)

[法律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夫妻之间的赡养权利义务是在经济上相互扶持,在生活上相互帮助,这不仅是双方从结婚之初就有共存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持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时产生,到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失。它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存在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是一种状态的、持续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情感状态如何,夫妻的赡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法律具有强制性。

在这种情况下,黄夫人住在江心沙, 海门市,的护理院,护理院的费用也是客观存在的。黄住进养老院后,与冯,老人分居,但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期。虽然双方都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但是冯的老人月收入2021多元,而黄的老太太月收入只有105元。冯老人有义务依法赡养黄老奶奶。

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该考虑双方都是再婚。除非双方所生子女有特殊情况,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应占主导地位。同时也要考虑到,冯的老人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因为生病花费更多。因此,根据分居时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双方各自年龄、健康状况、是否有子女需要赡养的实际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冯老人应每月向黄老人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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