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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再婚遭家暴,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来源:再婚作者:茅敏丽 时间:2021-09-18 18:57:19浏览57次

家庭暴力法律责任纠纷信息回放;

两次失败的婚姻。

阿珍(化名)又黑又瘦。要不是她告诉我她的年龄,她都不敢相信自己今年才43岁。阿珍告诉记者,她来自云南,后来经人介绍嫁给了四川。因为四川婆婆对她不好,生完女儿小蕾(化名)就出去打工了。

在外面工作了两三年后,阿珍再也没有回去过。但是当她再次回到她丈夫在四川的家时,一切都变了。原来,丈夫以为阿珍不会回来了,于是找了另一个妻子。此时,阿珍不得不与四川的丈夫离婚

离婚后,阿珍带着女儿来到泰兴,在此期间她经历了另一段失败的婚姻。这两次失败的婚姻让阿珍身心俱疲,同时也让她明白了一个道理:在婚姻中,有钱有势、有房有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友善,对家人坦诚,全家人幸福平凡。阿珍在心里暗暗告诉自己,如果有第三段婚姻,只要他能找到一个诚实可靠的男人。

期待新的家庭。

这时,一位老乡把阿珍介绍给了她现在的丈夫刘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组成了一个家庭。

阿珍对这个新家庭充满了期待,一直在为这个家庭竭尽全力。刘某的父亲得了癌症,阿珍把刘父当亲生父亲看待,医药费不够。阿珍还到处借钱,为刘父看病筹集了2万元。为了还债,阿珍每天去工地切砖,努力工作。

然而,阿珍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刘某的回报。不久,她发现自己又找错了人。刘某不仅不顾家,而且暴力。得知阿珍怀孕后,刘某甚至想打掉孩子。

舍不得放弃肚子里的小生命,阿珍终于生下了儿子。然而,儿子的出生并没有改变刘某对她的态度,刘某仍然经常打骂阿珍为了两个孩子,阿珍忍了下来,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却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女儿小蕾

野兽“继父”将魔爪伸向女儿。

今年4月,阿珍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从警方那里,她了解到,自女儿14岁起,刘某就不止一次胁迫女儿小蕾,并强迫她与小蕾发生性关系。最终,小蕾向警方报案,因为他无法忍受继父刘某的侵犯

事件发生后,刘某被警察带走了。阿珍和他的两个孩子失去了收入来源。儿子还年轻,大女儿还没有高中毕业。阿珍进退两难。

虽然生活陷入困境,但小蕾并不后悔。她很高兴终于摆脱了继父的控制。谈到她的母亲,小蕾说她不怪她母亲,她为家庭努力工作,她认为她的母亲是一个好母亲。

继父,家庭陷入困境。

现在,小蕾唯一想到的就是好好学习,将来考上大学,这样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养活自己的母亲和弟弟。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小蕾上大学很难,不是因为小蕾学习成绩差,而是因为他家实在负担不起那么多钱。

刘某被警察带走后,阿珍每天都去工地继续当苦力,赚钱养家。虽然他一天只能挣二三十块钱,但他还是能勉强度日。但是目前因为工地没活干,阿珍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全家吃饭都成问题。小蕾不忍看到她母亲如此努力地工作。她想辍学去工作,分担一些生活压力。

今天,这对母女住在泰州,的一所老房子里,帮助记者看到这所房子的屋顶和墙壁上布满了裂缝。下雨天,外面下大雨,里面下毛毛雨。外面负债累累,几乎没有收入,阿珍和孩子们该如何度过接下来的难关?

申请司法救助。

目前在小蕾,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的,所以大家都来到了泰兴检察院,希望能够帮助到自己的家人。

泰兴检察院申诉科科长表示,小蕾情况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此外,考虑到小蕾家庭的特殊性,叶酋长表示,他们会通过其他渠道帮助这个家庭。除了启动社会救助,我们还会考虑去当地民政局为其申请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暴力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反家庭暴力法》年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即“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为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在未来,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如果经常虐待家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应参照该法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夫妻也适用该法,在此期间的家庭暴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家庭暴力怎么办?家庭暴力求助途径主要有四种,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社会救助、离婚诉讼中离婚损害民事救济、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刑事处罚等。五六懂法网将为您详细介绍从家庭暴力中寻求帮助的方法。

(1)社会救助。

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行为人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刑事处罚。

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虐待、强奸等。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第43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有权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正在实施的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措施。

受害人请求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受理,被害人不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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