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再婚作者:经骄 时间:2021-09-19 02:22:21浏览121次
我爷爷20多年前再婚了。他的祖父有三个孩子,他已故的祖母有两个儿子。他们结婚时,所有的孩子都是成年人。在他们结婚之前,他们的爷爷有一套房产A,是我父亲再婚两年后收养给我父亲的。他们还有一处房产B,名字不详。如果爷爷先死了,有几个问题要问。
1.爷爷之前收养给爸爸的财产A是否属于爸爸的私有财产,与爷爷奶奶无关。
2.如果财产B是以外祖母的名义,是他们共同的财产吗,外祖父的三个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的部分?
3.能继承的话怎么分?
4.如果爷爷去世后奶奶还住在房产B,爷爷的孩子怎么能拿到他们继承的遗产?
5.如果爷爷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他会如何分配遗产?
6.如果有,如何做公证?
律师的回答:
1、属于你父亲的私有财产,与爷爷奶奶无关。
2.如果婚后购买共同财产,爷爷的三个孩子有权继承。
3.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
4.如果爷爷去世后奶奶还住在房产B,按照她的份额给予补偿。
5.如果爷爷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他将合法继承。
6.公证应当在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