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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女方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再婚作者:区寻桃 时间:2021-09-19 04:07:21浏览54次

每个人对未来对象的判断都有一些偏差,但也属于能够走下去的范畴。但是有些人的偏差有点大,双方有矛盾就会爆发。基本上双方不会继续住在一起,而是会离婚然后结婚。那么女方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的小编。

一、女方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仅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须出具以下证明及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那么,男女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呢?他们需要同样的东西。因为离婚,需要在登记结婚时加上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可以作为解除原婚姻关系的证据。

第二,如果女方想再婚,需要出示哪些证件?

离婚后,女方户籍不必搬回娘家,但可以在现户籍地办理离婚户籍。或者将户籍迁到单位办理集体户籍。

户籍未转移的,可以再婚,办理结婚证

办理再婚登记,需要双方持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证件照片、离婚证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法院判决。两个人一起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

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处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由所在国公证处或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驻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当然,离婚肯定会给双方每个人都留下很大的遗憾,但是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已经不合适了。将来应该去找自己的家。以后不要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每个人都必须知道女方再婚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后这种事情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准备。如果有什么法律建议,请问五六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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