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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许生子离婚协议会被判无效吗

来源:再婚作者:莫芝兰 时间:2021-09-19 04:57:22浏览75次

为了让婚生女儿得到更好的抚养和教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协议,规定再婚后不再生育,违者罚款10万元。之后女方再婚,婚后两年内生下儿子。因此,男方认为女方违反了原离婚协议,将他告上法庭,主张罚款10万元。几天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

原告马,老师与被告宋,女士于2021年9月同意离婚,女儿婷婷(化名)由宋女士抚养,双方登记离婚时,签订了子女抚养协议,约定:“为使两人集中抚养教育已婚女儿婷婷,再婚后不允许再生育,违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21年2月,宋女士再婚,并于2021年9月与再婚丈夫生下一个男孩。听到这个消息,马先生起诉宋女士违反双方约定,要求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宋辩称,签署协议不是她的真实意图。她认为即使再婚后有了孩子,也不会影响她对婷婷的教养和教育。况且她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所以当初签订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她请求法院驳回马的诉讼。

几天前,滨海新区法院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与他人协商的限制。公民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公民可以自愿放弃生育权,如果将来想要孩子,仍然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

法院认为,马先生和宋女士就禁止生育达成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这一协议也客观上侵犯了宋女士现任丈夫的生育权。由于合法行使其生育权必须以宋女士生育权不受限制为前提,因此,双方签订的禁止生育协议无效。一审判决驳回了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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