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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怎么分配?再婚的房产如何分配

来源:再婚作者:拓跋幻香 时间:2021-09-19 18:42:25浏览74次

离婚后,夫妻享有再婚的自由,可以与他人重新组成配偶。如果再婚要求离婚,就要分割婚姻财产和债务。那么,再婚财产如何分配呢?今天,五六懂法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件概况]

陆某和龚某是再婚夫妇。龚某原本是某市一家国企的工人。与陆某,结婚后,龚某办理了购买公共住房的手续。不久后,房子的产权被收购了。2021年,陆某和龚某居住的公有住房被拆除,夫妻俩获得了住房补偿,并在安置小区低价购买了一套定销房。然而,今年年初,陆某因与龚某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争议。

[争议焦点]

陆某:该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该房屋的部分购房款是我婚前的个人储蓄,因此产权应归夫妻双方所有。龚某:那套公有住房是由于我在国企工作多年后获得的福利,而且福利是在双方结婚前形成的。因此,原公有房屋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本人个人财产。

[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公有住房是龚某,工作单位的住房,但房改的所有权已经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婚前一方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房改发生在陆某与龚某,的婚姻关系期间,故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房子的性质,我在分割,的时候平衡了产权的享有比例。法院最终裁定,陆某获得了约40%的房屋产权。

原则上,婚姻期间购买的所有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没有规定,在实践中显然会引起争议。因此,2021年,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举办的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上,认为房改的出售和价格均由国家房改政策调整,夫妻双方的工龄、职位、人口均影响房价, 而一方购买房改影响了另一方福利政策的重新享受,使得另一方失去了享受福利买房的可能。 因此,无论从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来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实际的分割,才应该适当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一方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房改完全是个人福利因素获得的,与另一方无关,不影响另一方享受房改福利政策,则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看出,本案中的龚某只是根据其国企职工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并认为房改属于其个人,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五六懂法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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