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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公证子女要在场吗?再婚前财产公证房产给子女

来源:再婚作者:桑曼凝 时间:2021-09-19 19:52:24浏览140次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有必要去理解。今天,五六懂法网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

第一次和第二次结婚后,我已经在一起生活了23年!老房子是男方婚前的财产。

1.这座老房子将被拆除。现有的老房子现在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2.如果有,应该带什么材料去公证处?公证时已婚子女也要在场吗?需要签名吗?

3.如果没有,房屋拆迁后获得的两套新房中,有一套能否公证为女方个人财产?需要哪些程序?不需要孩子在场?

4.根据《民法典》,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因此,夫妻可以到公证处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公证,约定男方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5.对婚姻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应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及能证明该财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相关材料(如男方以前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至再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原则上不需要双方子女在场。如果行动不便或无法填写公证申请,应由自己的子女陪同。

二、有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可以申请公证了。但是,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夫妻财产约定,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所达成的对特定财产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

2.约定财产为不动产时,该约定不能代替不动产登记。一般来说,男方的婚前财产虽然可以约定由双方共有或归女方单独所有,但仍在房产证上登记为男方名下。

3.当妇女权利受到损害时,不能通过物权获得救济,只能通过债权获得救济。也就是因为房产证上登记了男方的名字,男方可以单独去房产交易部门出售上述房屋。这时,女方不能主张房屋买卖无效,而只能要求男方支付她自己那份房屋买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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