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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来源:再婚作者:独鸿 时间:2021-09-20 12:12:29浏览87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也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然而,世事无常。有些人离婚后再婚,生活条件变了。离婚时约定的赡养费确实是负担不起的。那么,生活困难能减少赡养费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减少或暂停支付赡养费。

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司法实践中,增加是扶养费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请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扶养费的较少,请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扶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证明自己的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减少或者暂缓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对付方的收入明显下降,尽管做出了努力,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2)付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确实无力按原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抚养的;

(三)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非直接抚养方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抚养金额甚至增加抚养金额。

以上是五六懂法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五六懂法网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五六懂法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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