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再婚作者:独鸿 时间:2021-09-20 12:12:29浏览87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也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然而,世事无常。有些人离婚后再婚,生活条件变了。离婚时约定的赡养费确实是负担不起的。那么,生活困难能减少赡养费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减少或暂停支付赡养费。
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司法实践中,增加是扶养费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请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扶养费的较少,请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扶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证明自己的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减少或者暂缓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对付方的收入明显下降,尽管做出了努力,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2)付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确实无力按原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抚养的;
(三)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非直接抚养方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抚养金额甚至增加抚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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