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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二胎需要审批吗?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新规定

来源:再婚作者:令芳馥 时间:2021-09-20 15:27:28浏览120次

婚姻是家庭生活中重要的事情。随着中国二胎政策的开放,现在很多人都想生二胎。但是再婚生二胎需要批准吗?在这里,五六懂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再婚及生育二胎审批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再婚生二胎需要批准吗?

1.我申请。再婚夫妻按《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

2.单元验证。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名单公布10天,确认无异议后《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审核。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审核。

3.乡镇审计。除《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外,还应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已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或第一个孩子的证明,违反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提交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以及与原配偶的协议。按规定提交的文件或证明,一般应为原件。乡镇计划生育机构收到复育申请和有关证明或者证明材料后,应当进行集体审查。审查属实,符合《条例》要求的,填写《审查意见》《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并加盖生育审批专用章,连同相关审批材料报县级卫生计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报送的复育审批材料后,经政法机构审查,报本级生育资格审批小组审批。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审核意见,连同其他审批材料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的复育审批材料后,经政法机构审核,报本级生育资格审批组审批。

二、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农场审核同意,夫妻可以共同申请生育另一个子女:

(一)经经设区市、自治州、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残疾儿童,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残疾或者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含合法收养,下同),且另一方确有n

(9)双方均为已在内地定居的归侨或港澳台居民,且只有一名子女在内地定居。

其中要注意的是,再婚生育二胎的新政策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法规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为了避免地方立法的不平等,有必要在更高层次的立法中尽可能统一标准。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五六懂法网寻求法律咨询。五六懂法网会给你最专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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