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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六年了,离婚协议上说没有财产分割。我住的房子是我的吗?

来源:离婚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3-30 21:20:03浏览92次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及付清的房价款为婚前另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另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一)的司法解释还规定,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配偶一方在婚前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所以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

(2)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另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婚后一次性缴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夫妻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属于其中一方,无论哪一方是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买受人或房屋所有人,无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否明确了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方的两栋房屋的出资额有多大,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双方。

(4)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它主要集中在住房福利政策,如住房改革。购买这些房屋通常是由一方在婚前租用的,或者与他的职位、级别、工作年限等相关联。成本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此外,在开始分配住房时有许多具体情况,这使得处理此类住房纠纷相当困难。然而,产权证通常由该单位以该单位雇员的名义直接办理。这是我们国家的普遍现象。过去,争议相对较大,现在有一个明确的“声明”。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 (2)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房屋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包括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他们一般应平分。

如果双方在全额偿还银行贷款后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一般来说财产平分。然而,在今天房价飞涨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夫妇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他们大多通过商业抵押贷款购买房屋。商业抵押贷款要经过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价、办理房产证、业主还清所有贷款后到银行领取房产证等步骤。

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发生在**次付款和抵押贷款已经支付,但贷款还没有完全偿还。因为业主也应该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业主实际上没有房产证,房产证是抵押给银行的。也就是说,房地产仍然有抵押权。分割抵押财产时,有四个组成部分:首付、已还贷款、未偿贷款和房屋的实际增值。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是已付房价和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的抵押房产,由于仍然存在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房屋的合同价值不能简单地分割。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和房屋升值的总和)减去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是双方的分配对象。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半房款。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的总和,则贷款已经偿还

婚前取得房产证意味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离婚时,财产直接属于一方,但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财产的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价值不相等。由于贷款偿还因素和婚后房屋升值因素的干预,就房屋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价(房屋实际价值减去未偿贷款的差额)肯定大于结婚时的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未偿贷款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否构成南通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贷款偿还款全部由买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则该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直接属于自己,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该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不能证明贷款还款资金全部由买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抵押贷款。无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还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都不影响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房屋的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离婚后参加投资并取得房产证

如果父母在夫妇结婚前支付了房产,这通常被认为是给孩子的礼物,父母不能收回。同时,这部分资产作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在分割房地产价值时予以扣除。然而,父母在结婚前明确声明这是给丈夫和妻子的共同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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