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退伍军人离婚和财产分割规定

来源:离婚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3-30 21:50:03浏览67次

一、关于退伍军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规定

1.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死亡和受伤保险福利、伤残津贴以及医疗和生活津贴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它应该被确定为属于士兵本人。

发给士兵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数,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丈夫和妻子平分。“平均”是指按具体年份分配给军事人员的上述费用总额。具体的年龄是70岁的平均预期寿命和士兵参军时的实际年龄之间的差异。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基金属于军人。

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士兵的个人财产。这项规定是考虑到国家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事人员的住房。具体来说,丈夫和妻子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该得到双方的同意,或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管理。

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应拥有的财产。据此,军人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丈夫和妻子通常应该平分。

由于他们的特殊义务,军事人员除了他们的每日工资外,还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福利、医疗和生活补贴、复员费、工作调动费等。

当一个士兵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必须首先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相互拥有的,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目前,对于军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住房消费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基金属于军人。

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士兵的个人财产。这项规定是考虑到国家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事人员的住房。具体来说,丈夫和妻子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该得到双方的同意,或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管理。

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应拥有的财产。据此,军人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丈夫和妻子通常应该平分。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军事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它应该被确定为属于士兵本人。

3、以士兵名义支付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一次性费用如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的离婚案件,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乘以年平均数计算。

前款所称年度平均数,是指上述费用按照特定年限分配给士兵的总额。具体的术语是70岁的平均预期寿命和士兵参军时的实际年龄之间的差异。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的复员费=总复员费/(70-实际年龄)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25岁的男性士兵和23岁及以上的女性士兵在较晚的年龄结婚。具体的鼓励措施是:如果双方晚婚,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双方还有7天晚婚假。在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将照常支付。

4.军官与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特别规定。军人应该仔细选择他们的浪漫伴侣。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应当对他们的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义务兵、士官和士官生恋爱与婚姻特别规定》。原则上,士官不允许与军队基地或军队内部的任何人结婚。军队院校的干部和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允许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允许与军队基地或军队中的任何人结婚,这是原则上的要求。根据《婚姻法》,士官在恋爱和婚姻中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况有两种:对于孤儿、残疾人和30岁以上的士官个人,如果在返回原籍寻找对象方面有实际困难,需要在部队基地寻找对象的,应由军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在国家确定的边疆县(市)、沙漠地区、边远地区服役的中级以上士官个人,以及总部确定的一、二级海岛部队,如果我提出在部队基地找对象,是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的。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师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并签订复员军人就地安置协议的,可以在部队基地寻找对象结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