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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咨询,夫妻哪方能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09:35:04浏览96次

一、夫妻哪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的要求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一个重要要求。如果这些基本要求得不到满足,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起诉书必须包含明确的要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相关证据。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2.被宣布失踪或失踪;

3.通过劳动接受再教育;

4.监禁。

(2)夫妻离开住所时的管辖权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

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适用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其中一名军事人员是非文职军事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管辖权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对于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国籍国法院必须受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权

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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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在中国居住的,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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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均未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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