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6 15:50:04浏览57次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怎么办
如果对方的骚扰和威胁涉及人身安全,他们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胁迫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有明确的答辩人;
(二)有具体要求;
(3)遭受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或者联系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期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得中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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