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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怎么办,还没离婚孩子能抱过来吗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08 11:30:04浏览77次

还没离婚孩子能抱过来吗

这可以由双方协商。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他们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他们的孩子。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母亲。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就哺乳后的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探访权应恢复。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精华阅读:离婚诉讼案件庭审多久出结果,北京:被告因病卧床离婚诉讼在床边庭审

由于被告因病卧床不起,北京市房山区一场离婚诉讼于昨日(8月30日)在被告家中开庭。

经过简单的安排,病床成了被告的座位,沙发成了原告的座位,法官、书记员和诉讼代理人围着房间里唯一的桌子坐着。虽然很简单,但正当程序是有条不紊的。这个案子昨天没有宣布。由于被告因病卧床不起,房山区一场离婚诉讼昨日在被告家中开庭。记..点击阅读

离婚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一审程序——受理——审查——登记(证明)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应当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的愿望以及他们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愿望;

(5)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填写《婚姻法》,并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证明;

(八)出具离婚证。离婚证的发放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收到离婚证书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他们的义务;

3.见证方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有证书或指纹的方签名”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酒吧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明无效”* *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当退还当事人。

5.离婚证书将分别发给离婚双方,向双方宣布他们将获得离婚证书并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不离婚的情况,子女的所有权一般通过双方协商处理。这并没有规定孩子必须生活在某个家庭,但离婚后,法院的判决将优先。如果你有任何相关的法律建议,你可以打电话在线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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