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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诉讼,诉讼离婚子女怎样分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1 07:25:02浏览60次

诉讼离婚子女怎样分

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和子女的养育应基于由哺乳母亲抚养子女的原则,而父亲应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同意的金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其生活在一起,而他或她又不能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如果他或她有条件这样做的话;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他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不会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4.2到10岁的孩子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并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0岁以上的孩子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

5.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他们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他们的孩子。

相关知识:抚育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子女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过高或过低,护理费金额可按当地平均收入计算。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取决于父母的职业情况,原则上应定期支付。

精华阅读: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何谓起诉离婚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尽管他们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点击阅读

“有义务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可以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与另一方协商减少赡养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失去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来源,确实难以支付,且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人确实有能力赡养他们;

2.收入明显减少,暂时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具备抚养能力的;

4.如果配偶在有困难且无力支付时再婚,配偶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儿童要求增加育儿费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应予以支持。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三)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的;

(四)支付方收入大幅增加等其他合法原因。

因此,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应该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丈夫和妻子可以协商并决定离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然而,双方也需要对彼此有一个很好的了解,以便更有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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