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2 10:30:03浏览80次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可以得到补偿吗
这实际上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可以赔偿的侵权行为,即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婚姻法》的规定应适用于处理由家庭暴力造成的配偶一方的人身伤害。具体而言,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婚姻双方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犯罪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对配偶的健康权和身体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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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和故意上都实施了侵权行为。 第三,它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因此,配偶在离婚前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第四,要求损害赔偿的配偶主观上没有过错,即他或她在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不能有同样的过错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和依据:
1、因实施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对无辜者造成的伤害可以分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轻微伤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衰弱、精神障碍和精神错乱。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损害结果和程度,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为参照系数,确定无辜一方应获得的赔偿份额。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的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2.虐待被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赔偿
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不应低于一般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但是,对于特殊的家庭暴力,如一次性殴打无过错方造成严重伤害,造成无过错方精神障碍,一般虐待的赔偿总额不一定高于这种特殊的家庭暴力。
3.重婚造成的损害金额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应作为参考系数,赔偿金额的份额或比例应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原则确定。
4.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造成的损害赔偿
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也应作为参考系数,以确定无辜一方在财产总额中的份额。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方法与确定重婚赔偿金额的方法相同。但是,在物质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后,过错方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获得的财产不足以赔偿过错方精神损害的,应当考虑过错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和与他人同居时的经济承受能力,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另行确定。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答复,在发生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中可以获得赔偿,因为家庭暴力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在重婚的情况下也可以对虐待家庭成员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