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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2 19:40:03浏览103次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从实际情况来看,离婚纠纷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身份关系纠纷(不管是不是夫妻关系),第二类是财产纠纷。

第一类身份纠纷,如果法院判决允许离婚,原则上是一审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稳定,所以不能再改变了。

如果法院决定不离婚,在判决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第二类财产纠纷可以上诉。这是因为它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个人利益。

如何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与上诉申请书一起提交。上诉状应当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提交副本。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后5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另一方应在收到答复后15天内提交答复。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如果对方不答辩,案件的审理就不会受到影响。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和答辩状后5日内,将上诉和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一并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的,也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经医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上诉。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得中止执行。

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主要是要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离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离开住所的,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原告向被告通常居住的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诉讼时已经在法院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二)原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的案件,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三)当事人户口迁出后未定居又无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未满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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