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2 20:15:03浏览108次
一、何为自然人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生育子女并获得相关信息和服务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自由决定何时生孩子、生多少孩子以及生多远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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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选择是否要孩子,不要孩子不应该被低估。
(3)丈夫和妻子在生育权问题上享有平等权利。从理论上讲,分娩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能单独完成。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完成这项权力。这种权力应该建立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并且只能通过两个人的自愿努力来完成。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可以有一个满意和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并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权了解避孕方法,有权确保安全,患有不孕症的公民有权获得咨询和治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用、适宜的避孕措施。精华阅读: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深圳离婚网: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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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权被侵略能否申述离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如果丈夫以妻子非法终止妊娠和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不予支持。丈夫和妻子的双方因为是否生了孩子而分手了。一方请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简而言之,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虽然配偶一方拒绝生育或妻子私下中止妊娠,侵犯了另一方的生育权,但这也是一种正常行使生育权的行为。因此,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基于以上介绍,生育权是不可侵犯的,夫妻双方应该认真协商生育权。通过阅读上述介绍,我相信每个人对侵犯生育权的法律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