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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怎么办,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3 22:20:03浏览64次

居住在a区的李某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正在b县服刑的邓某离婚。经审查,邓某因涉嫌挪用公款已在b县监狱服刑一年多。

[分歧]

对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由被告被监禁的法院即b县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是:《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略); (2)(略); (三)对被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原告可以在其住所的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法》第8条第《意见》款规定:“如果双方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应适用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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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被监禁了一年多,所以应该由他被监禁的法院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8条应适用于同一主体,即“双方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即原被告双方都被监禁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另一种是被告被监禁不到一年。本案原告未被监禁,根据《民诉法》第22条,本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论]

边肖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因是:《民诉法》第22条规定了非监禁方对被监禁方提起诉讼的管辖权。《意见》第8条规定了对双方监禁的管辖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如果原告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者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也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批复》第一个“句号”之前,是指原告未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第二个“句号”之前,它意味着原告也被监禁;被告人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一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回复明确解释了《民诉法》第22条和《意见》第8条。《民诉法》第22条旨在减轻公民的负担,因为大多数囚犯被关押在不同的地方。如果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在监禁地被起诉,这实际上将增加公民的负担。因此,非被监禁人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未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对被监禁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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