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4 10:05:02浏览101次
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当事人对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附上诉状。申诉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如何处理一方拒绝接受离婚判决”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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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先行支付,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时,也通知原告先行交纳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负担”的原则,确定了原告和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如果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人民法院将只退还50%的诉讼费。根据最..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