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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5 16:25:03浏览152次

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一、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身份关系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诉讼;

(2)关于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的地位的诉讼;

(三)对劳动教养人员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2.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精华阅读:现在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注]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原告实现其诉讼请求的能力。如果证据无法证明或不足,就有败诉的风险。因此,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原告提起诉讼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承担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

如果不能及时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甚至败诉的风险。起诉离婚应该提交什..点击阅读

二、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已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现提及,原则上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且现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是相关的答案。

一般来说,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管辖权。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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