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6 10:55:02浏览116次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视为解除: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仍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引起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未建立,难以共同生活;
(七)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治疗无效,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对方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无效的;
(9)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们没有生活在一起,不可能和解。
(9)因感情不和,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居1年,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十)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迹象的,无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有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13)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3)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投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均未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精华阅读: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深圳离婚网: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了解离婚案件中的相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的法定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子不得在怀..点击阅读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除非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
3.诉讼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必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包括:
1.能够证明他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你需要证明你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5)判决和上诉
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由人民法院判决。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非公开审理的,可以非公开审理,但判决应当公开宣布。一审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不得分居。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一审判决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视为撤销。如果调解失败,二审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