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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规定管辖权吗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8 16:40:04浏览151次

首先,离婚协议能否规定管辖权

首先,离婚协议不能规定管辖权。其次,法院协议的管辖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但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不适用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纠纷实际有关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不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无效的离婚协议

无效协议1:离婚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个人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对再婚的限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协议2:再婚后不再有孩子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权利。公民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不受与他人协商的限制。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禁止生育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协议三: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只有在死者死后才开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本人取消,不得受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取消某一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当夫妻离婚时,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是违法的。

无效协议四: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归其子女所有。

夫妻双方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当然,婚前和婚后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但其他人的财产不能处置。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双方经常为了某种目的或补偿而同意拥有对方或对方父母和其他外人的财产。由于他们无权处置财产,这种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这不涉及代理关系或批准的问题。

何时对离婚管辖权提出异议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被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主张或意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交。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决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答辩期限内(自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天内)提交。人民法院不得在期限内审议提交的提案。

3.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参加案件的实质性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决应送达双方。如果一方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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