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0 10:10:03浏览95次
离婚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印刷的。
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书面要求的具体规定包括:
1、规范的内容:
(1)明确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由双方自愿达成;
(3)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有一致意见。
2.正式要求:
(1)用A4纸、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3)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更改。
3.关于法律效力的规定:
(一)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协议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4.备案要求:双方应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由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执一份。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当持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持有本人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自己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