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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离婚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2 08:50:03浏览110次

安置房是一种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因为拆迁房屋是由政府补偿的,所以与其他房地产市场的普通商品房相比。安全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它是否满足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安全屋是在婚后获得的,它可以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应归夫妻双方所有:1 .夫妻双方婚后获得的工资和奖金;2.夫妻婚后生产经营所得;3.夫妻婚后的知识产权收入;4.配偶双方婚后继承或捐赠的财产;5.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如果安置房屋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根据第《婚姻法》条第17条第5款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婚后获得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首先,搬迁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征用的土地或你搬迁后的房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

第二,如果你被征用的土地或你正在拆除的房屋是婚前获得的,那么你正在拆除的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在婚后获得了被征用的土地或被拆除的房屋,被拆除的安置房屋通常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你有一份财产协议,证明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被征用的土地或被拆除的房屋是在婚前获得的,那么在征用后获得的安置房屋和婚后拆除的安置房屋是在房屋拆除的基础上对业主的补偿。获得安置房的前提是在结婚前移除你原有的个人财产,这是原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由于政府的搬迁,原来的个人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这显然会剥夺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助长了另一方不劳而获的想法。

4.**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规定:“如果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在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4年后可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修订后的第《婚姻法》号法律取消了这一规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定义为丈夫和妻子的个人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阻止通过婚姻寻求财产权的行为,并确保婚姻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

五、拆迁安置房屋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其性质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一段时间归双方共有”相同,违反了《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初衷。

总之,你应该知道你的安置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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