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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离婚是一个不利条件,但不能就财产达成协议吗?

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21:35:02浏览130次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第《婚姻法》号法律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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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婚前夫妻的财产属于个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根据照顾妇女及其子女和无辜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并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情况,公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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