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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____的误区,走出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6 15:36:02浏览85次

在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双方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许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常常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妨碍当事人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10种情况

一个很大的误解是**次离婚是不利的。一些当事人认为首先提出离婚的另一方会威胁不离婚,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被动,尤其是在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这种想法没有法律依据。诉讼的主动性和被动性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以来,在冷战时期,许多感情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这对双方都不利,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第二个误解是婚外情不是离婚的法律条件。根据现行婚姻法,配偶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指的是婚外与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这是一个不同于婚外情的概念。因此,证明婚外情不一定会导致离婚。一些婚姻当事人邀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来调查对方的婚外情,这往往适得其反。

有三种误解:分居两年会导致离婚,或者分居两年会导致离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分居两年是由于感情不和,可以决定离婚。可以看出,因工作和学习而分居两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如果分居没有实现但其他法律条件得到满足,离婚仍可决定。

一些夫妇的感情随后破裂,但他们错误地认为离婚只能在分居两年后发生。因此,他们没有必要等两年再起诉。

四大误区:产权登记误区。一些婚姻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房屋登记的人的名字会被判给离婚的人。事实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将被视为共同财产,而不管其房屋未经特别协议登记的一方的姓名。

五大误区:产权转让误区。一些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中经常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变动、住房登记等。相信一切都会好的。事实上,相关证据往往会被遗忘,这也可能导致恶意转移导致财产分享减少。因此,转让财产必须谨慎,手段应该“聪明”。

六大误区:青少年损失赔偿误区。一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男性在离婚时应该为年轻人的损失支付一定的赔偿。这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给违法者婚姻损害赔偿。

七个错误:如果我不同意离婚,我不想离开。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他们坚持不同意离婚,他们就不会决定离婚。事实上,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关系已经破裂,即使他们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八个错误:儿童抚养错误。婚姻的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离婚决定后,孩子是由另一方直接生的抚养,他们没有义务。事实上,离婚会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能解除。双方仍有法定权利和义务,如监护抚养赡养和继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应承担抚养费用。

九个错误:离婚时不要来找我。婚姻的双方上了法庭后,他们通常会有一场公开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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