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6 20:27:01浏览79次
一、诉讼离婚概述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适用于离婚双方对离婚有不同意见的情况,包括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纠纷。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也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二、诉讼离婚具有以下特点
(一)诉讼离婚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即“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必须遵循这一法律要求,并将其作为决定是否允许双方离婚的依据。
(二)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中发挥主导作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它可以依法批准离婚或拒绝双方的请求。
三、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判和判决。
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诉讼的一方是原告,被告的一方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只能受理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法庭听证
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提起诉讼、作出判决前所做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前准备、调解和审判:
(1)审前准备。法院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和研究;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调解。法院应首先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以便双方能够解决分歧并相互理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解协议。如果达成友好协议,人民法院将把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听证。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听证会上,法官首先检查有关各方,宣布诉讼原因,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并宣读没有出庭的证人的证词;询问鉴定人并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阅读审讯记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了。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