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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新厌旧》,喜新厌旧与人私奔病榻之妻诉求离婚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6 20:54:02浏览113次

原告杨谋谋是小学教师,被告潘谋谋是原乡镇供销合作社的职工。原被告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了两个孩子。生意兴隆,生活幸福。供销合作社解散后,潘牟某从镇上搬到了村里,重新开始了他的旧业。丈夫和妻子不再朝夕相处。由于两地分居,潘某与其他女子有染。

2008年11月,原告杨谋谋因病去外国医院就医,需要护理,潘谋谋不予理会。

2009年1月,原告再次外出就医,但被告借此机会与其“女友”私奔,其下落不明。

2009年4月,杨谋谋向威信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与潘谋谋离婚。公告到期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虽然原件和被告已登记多年,但被告无法妥善处理夫妻和家庭的关系。在妻子生病期间,他没有履行他的帮助义务,而是和其他异性一起出去了。他的行为导致了夫妻关系的彻底破裂。法院依法裁定同意原告杨某的离婚请求,并以被告的共同财产份额抵付原告的子女抚养费。

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因为被告改变了主意,当原告杨谋谋需要帮助和安慰时,与其他人私奔了,这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随着木槌的声音,他们的婚姻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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