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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妹妹结婚要给红包妹夫不,不达婚龄妹夫出“怪招”姐姐状告民政局赢官司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09:45:02浏览116次

我未满结婚年龄的姐夫做了一个“奇怪的举动”。我姐姐起诉民政局赢了这场官司。

住在云南省宣威市天坝镇的25岁女孩萍萍一家正忙着筹备婚礼。这对恋人结婚是一件幸福的事。然而,当一对夫妇高兴地去民政局登记他们的婚姻时,他们被告知萍萍早在2004年11月29日就在民政局向一个叫赵晋的人登记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面对“准丈夫”质疑的目光,萍萍也充满了问号。

原来,赵晋不是别人,正是萍萍的妹妹崔璀的丈夫。萍萍急忙回到家乡,问他的妹妹崔璀,她也很困惑。她说,当她与丈夫登记结婚时,一定是民政干部写错了名字,而她的妹夫赵晋故意回避的态度让萍萍怀疑还有其他问题。

经过一番盘问,姐夫赵晋终于揭露了真相。**初,赵晋和萍萍的妹妹崔璀在2004年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因为当时崔璀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负责婚姻登记的同志明确回答说不会办理。

聪明的赵晋想出了一个狡猾的主意。他偷了萍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证明》和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身份证,并让非常相似的崔璀登记结婚。在躲避这个世界后,赵晋害怕崔璀知道她不同意他,也不告诉他的未婚妻真相。

目不识丁的崔璀不知道结婚证上写着她姐姐的名字,她拿着结婚证,吹嘘自己丈夫的能力。

事情的真相大白了,萍萍痛苦万分,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2009年6月15日,萍萍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2004年发布的《结婚证》号。

近日,本院获悉,本案系当事人未满结婚年龄,以他人名义诈骗婚姻登记机关,致使原告萍萍无法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根据《条例》第54条第 (2)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的规定,民政部门被责令撤销其滇宣洁资诺。(2004)06942 《结婚证》发布于2004年11月29日。(本文中的人物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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