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15:00:05浏览71次
在中国的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表他们处理离婚案件而不返回中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有七种方式:
1、按照收件人所在国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服务;
2.通过外交渠道交付;
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4、受委托的受送达人有权接受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
6.如果收件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允许通过邮件送达,可以通过邮件送达。自邮寄之日起六个月过去了,服务收据仍未归还。
7.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应视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