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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得癌症,患癌症六年间丈夫不理不问妻诉求离婚被获准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20:09:03浏览104次

妻子患乳腺癌已经有六年了,丈夫对此视而不见,甚至没有回家。法院认为离婚是在关系破裂后批准的。

4月24日,江西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裁定准许原告张与被告郝离婚。合法女孩和被告住在一起,合法女孩和原告住在一起。共同债务1000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张与被告郝于1989年相识并谈婚论嫁,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有共同的感情。他们分别在1990年和1996年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两个孩子都和原告住在一起。2002年6月,原告被发现患有一种疾病。同年10月,原告被医院诊断为“右乳房下象限皮下”浸润性癌。同年11月,原告被省肿瘤医院诊断为右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至今尚未治愈。自2003年9月起,原告和他的两个孩子一直住在该单位的宿舍里。在此期间,被告没有回来探望原告。自从双方分居以来,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了。原被告和被告没有共同财产。原被告和被告有一笔1000元的共同债务,这笔债务是从被告的父亲那里借来的。由于医疗原因,原告生活困难。

一审法院认为,在政府登记结婚后,被告和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以与被告长期分居和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同意了,因此原告请求支持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婚生女孩表示愿意与父亲生活在一起,而年轻女孩表示愿意与母亲生活在一起,这是法律允许的。考虑到原告病重,需要长期治疗,且生活困难,被告负责偿还原告和被告的连带债务1000元。被告提出借给原告13.8万元,但原告不同意,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他做出了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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