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0 13:27:02浏览84次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们在诉讼标的中的各自利益,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数额。因自身利益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数额由双方承担。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审人民法院判决的,除确定第二审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变更**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上诉费用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共同负担。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费用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当事人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败诉方应承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商事案件中扣押船舶、货物和燃料的申请费。申请限制船舶所有人责任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7)一方因不正当诉讼而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8)原告主张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不预付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九)当事人确实难以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延期、减少或者免除案件。
10)以下情况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
(十一)当事人不得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判决独立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