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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起诉,女友携房分手男子人房两空讨房起诉被驳回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0 15:54:01浏览123次

公交集团员工李某为了单位的福利,将之前购买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女友。他不想让她突然分手并拒绝归还房子。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李某虽然向前女友提起了住房诉讼,但由于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表现为“妻离子散”。

李某和他的前女友孟女士都是公交集团的员工。尽管47岁的李某有一个家庭,但由于感情不和,他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计划与孟女士结婚。在犯罪发生之前,两人的婚期就要到了,甚至连结婚照都已经拍好了。据李某介绍,2006年4月,他在通州区运河明珠区买了一套房子,首付8万多元。当时李某认为该单位需要福利分房,婚姻不稳定,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购房人的姓名改为孟女士。当时孟女士承诺,只要李某需要,她可以随时将房子转让给李某。房子交付后,李某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和家用电器。这两个人住在一起。

然而,房产证下来后,孟女士不同意将房子还给李某,并提出分手。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归其所有。

“男人欺骗了女人的感情!”被告代理人孟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孟女士从来不知道李某没有离婚,感情上受到欺骗。孟女士声称该房屋是她自费购买的,并出示了房产证、银行贷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税费的缴纳证明作为证据。李某出具了陪同其购房的三位朋友的证词和记录,证明其已支付首付款,但李某表示,孟女士已拿走购房收据及其他证明手续。

经休庭审查,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该房屋是以孟女士的名义购买的,但李某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要求孟女士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李某非常无奈。他立即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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