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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涉及多处共同财产,如何最大限度少交诉讼费用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31 09:36:02浏览128次

案例简介:

原告:苗牟某,男,33岁,住上海市卢湾区黄陂杂二十巷1022室

被告:张某,女,30岁,住址同上

1996年,被告和原被告在大学学习时各自坠入爱河。他们于1997年登记结婚,没有孩子。在婚姻开始时,双方的关系仍然很好,但自1998年以来,双方一直在为琐事不断摩擦,这导致了夫妻之间的隔阂。自1998年4月以来,双方一直分离到今天。在此期间,这对夫妇没有在一起做爱。被告认为原告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原告有婚外情,导致夫妻不和。2003年8月12日凌晨1点左右,原告和一名异性单独在出租的房子里,被告要求原告开门,原告向110报案求助。同年8月,原告委托贾明军律师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试验结果: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审理。开庭调查辩论后,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2003)鲁珉一(民)子楚第33XX号民事判决书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离婚;

二。属性分析(略);

三、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本案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困难:

首先,当这个女人**次开始谈判时,她明确表示她不同意离婚,并在法庭上坚持离婚。

第二,被告和原被告在房地产上投入了大量资金。除了银行存款,他们还在上海各区县购买了10多处房产,总价值超过1000万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收费,单是律师费就要10万元左右。

**个困难主要在于谈判和调解。因为原被告双方都知道夫妻关系是不可逆转的。被告坚持不离婚的原因是财产迫使原告让步。

后来,经过多次协商,被告同意离婚,但未能就财产,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达成协议。

 

为了使原被告支付更少的诉讼费用,律师建议原被告在离婚前应分割10多份共有财产。有争议的部分可以由法院裁决,无争议的部分可以通过协议解决。由于住房价格上涨,有时双方无法就现值达成一致。此外,还有许多因素,如银行还款。虽然该方案已经推出,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复杂和麻烦。但**终双方就共有房产达成协议,法院处理了房产以外的问题,从而合理合法地为双方避免了1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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