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09:45:03浏览78次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人员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函
(法民(89)13号1989年6月3日)
外交部领事司:
法国大使馆的教育部门**近发了一封信,要求法院为一名外国学生回答一些法律问题。经过研究,我们的意见是通过你们部门和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信件是合适的。如果法院有必要处理此事,法院在答复驻外使领馆时,可向贵部提出意见,供贵部参考。
针对本函询问的法律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留学人员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国外财产权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为其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核实时,如果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核实该协议。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可以协商谁是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权益和父母个人情况,由一方当事人抚养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