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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行为十大误区,诉讼离婚十大误区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10:18:02浏览113次

:犯了一个大错误,认为**次提出离婚会吃亏。

一些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另一方会威胁不离婚,从而使他们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在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这种想法没有法律依据。诉讼的主动性和被动性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往往导致双方都不愿意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在冷战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感情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这对双方都有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两个误解:如果你有婚外情,离婚是可能的。

婚外情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现行婚姻法,配偶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指的是婚外与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这是两个不同于婚外情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不一定会导致离婚。婚姻的一些当事人邀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来调查对方的婚外情,这往往适得其反。

三种误解是33,360,即离婚只能在分居两年后获得,或者离婚只能在分居两年后获得。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分居是由于两年的感情不和,可以决定离婚。可以看出,这种分离一定是由情感上的不和谐造成的。例如,因工作和学习而分居两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如果分居未完成,但符合其他法律条件,离婚仍可决定。一些夫妇的感情也随之破裂,但他们错误地认为离婚只能在分居两年后才能进行,所以他们等了两年才再次起诉,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四大误区:产权登记误区。

一些婚姻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登记的房子的名字会给离婚的一方。事实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将被视为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一方是谁,都没有特别约定。

五大误区:产权转让误区。

一些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中经常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住房登记变更等。相信一切都会好的。事实上,他们经常留下相关证据,也可能由于恶意转移导致财产分享减少。因此,转让财产必须谨慎,手段应该“聪明”。

六大误区:青少年损失赔偿误区。

一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男人应该为离婚时失去的青春支付一定的补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给违法者婚姻损害赔偿。

如果我不同意,我不想离开。

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他们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决定离婚。事实上,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关系已经破裂,即使他们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决定离婚。

八个错误:儿童抚养错误。

婚姻的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离婚决定后,孩子是由另一方直接生的抚养,他们没有义务。事实上,离婚会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能解除。双方仍有法定权利和义务,如监护抚养、赡养和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应承担抚养费用。

离婚后不要来找我。

婚姻双方上了法庭后,他们通常会有报复心理。在一方获得孩子的权利后抚养,它通常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并避免与另一方会面。这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受害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将决定予以支持。

十个错误离婚后他们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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