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8 08:45:02浏览80次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证据证明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本规定基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应该举出什么证据呢?
首先,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消失的证据。夫妻分居或分房两年,一方多年没有对方消息或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另一方不履行抚养、扶养、虐待、遗弃等义务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数量和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和所作的牺牲等。
四、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受能力。
五、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它应当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