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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效,离婚协议书时间限制

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3:57:02浏览82次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分割公司的股权。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公司股份,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有股份,给予对方对价补偿。如果双方同意,只需双方书面同意并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支付给另一方,还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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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双方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归入分割。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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