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9 21:54:02浏览145次
离婚三年后,起诉仍然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几年后,苏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离婚时前夫隐瞒的价值近65万元的财产。**近,黄埔一审法院支持了该女子的申请。
1998年6月,苏女士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离婚获得批准。2001年,苏女士惊讶地得知,在她与丈夫王某离婚的前一年,王某投资30万元与其他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并拥有该公司60%的股份。苏女士从调查中了解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两人离婚前,王拥有价值近65万元的房产。因此,苏女士认为,近65万元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分得一半。然而,王说,他经营的公司是由他的朋友出资,他没有实际投资。
黄埔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经调查,王的公司盈利,王拥有公司60%的财产。